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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5-06-30  供稿:学生工作处 洪燕  编辑: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访问量:

1.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费内容:

1)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2)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职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戏曲表演专业的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1)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资助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3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3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表:

      2025年资助政策一览表(供参考)

资助政策

受助对象

受助内容

受助标准 (元/学年/人)

受助年限

免费教育     政策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全日制成人中专)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学费

4000

3年

免书簿费

800

3年

国家助学金

2300

3年

国家助学金 政策

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不含全日制成人中专)

国家助学金

1300

3年

国家奖学金 政策

在籍在读品学兼优学生(具体以当年国家奖学金文件为准)。

奖学金

6000

每学年     评审一次

上海市   奖学金政策

在籍在读品学兼优学生(具体以当年上海市奖学金文件为准)。

奖学金

6000

每学年   评审一次

校级奖学金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规定为准

奖学金

分等级

每学年   评审一次

校级特困生补助金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校级特困生补助金评审规定为准

补助金

分等级

每学期   评审一次

备注:以上资助政策以录取当年的政府和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