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费内容:
(1)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2)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职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戏曲表演专业的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1)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资助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3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3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表:
2025年资助政策一览表(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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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
受助对象 |
受助内容 |
受助标准 (元/学年/人) |
受助年限 |
免费教育 政策 |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全日制成人中专)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
免学费 |
4000 |
3年 |
免书簿费 |
8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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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23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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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政策 |
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在校学生(不含全日制成人中专) |
国家助学金 |
1300 |
3年 |
国家奖学金 政策 |
在籍在读品学兼优学生(具体以当年国家奖学金文件为准)。 |
奖学金 |
6000 |
每学年 评审一次 |
上海市 奖学金政策 |
在籍在读品学兼优学生(具体以当年上海市奖学金文件为准)。 |
奖学金 |
6000 |
每学年 评审一次 |
校级奖学金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规定为准 |
奖学金 |
分等级 |
每学年 评审一次 |
校级特困生补助金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校级特困生补助金评审规定为准 |
补助金 |
分等级 |
每学期 评审一次 |
备注:以上资助政策以录取当年的政府和学校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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