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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教育发展法制化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2-01-05  来源:
从对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曲折性和超前性。现在我国正在加大力度贯彻《职业教育法》,总结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使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少走弯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1.美国职业教育法案有针对性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的确定都是在一定的现实要求下,以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为目的的。每一次法案的确立都不奢求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尽力解决最迫切的问题,所以每次教育立法都是极有针对性的。这样不仅没有因小失大,反而更集中、更有效。如《莫雷尔法案》是在各州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为了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法律的形式通过联邦资助的手段,对职业教育进行扶持,通过《莫雷尔法案》的实施,美国建立了68所“赠地学院”,通过这些“赠地学院”的发展,到1926年在校人数已达到40万人,客观上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兴盛和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2.美国职业教育法案有客观性每一次职业教育的立法都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而是由专家学者,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分析考证才最终确立的。因此,法规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或者说科学性。这样就保证了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正确、实施的明确,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法规的有效性。

    3.美国职业教育法案有连续性每一次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的确定都是建立在上一次职业教育法案的基础之上。前后法案有继承关系,后一次法案往往是前一次法案的补充和修正,前一次法案又是后一次法案的前提和基础。法案由于其确立时的针对性,在集中解决了某些问题之后,随着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难免就会显示出滞后性来,法案暴露出的问题就成为下一次法案着力解决的重点。如1963年国会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之后在1968年和1976年又分别制定了《1968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76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后来随着整个社会教育观念向终身化发展,《生计教育法》在以前职业教育法规的基础上,改变了教育观念,扩大了教育范围,重新确定了教育目的和任务,促进了职业教育由教育到职业的转变,适应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的连续性还表现在前后法案所体现的教育规律上,即教育的发展层次是由低到高、由浅入深。法案的内容尤其反映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对教育所提的要求。《莫雷尔法案》引发的农工学院运动,主要扶持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史密斯──休士法案》为中等程度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财政补助;随后的初级学院运动促进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法案具有连续性或称渐进性,它是一个相互联系又前后照应的立法过程。

    我国于1996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自19969月起实行。我国职业教育法涵盖了职业教育的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内容,是较为全面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正如美国的职业教育法案不停地修正一样,我国的教育法案也应在实践的基础上,立足实际,面向长远,为适应社会的变化,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从而加快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力度,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4.美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 美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的一个主要原因。从《莫雷尔法案》的第一次确认联邦政府给予经济支持,到1990年国会通过的《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每一次法规联邦政府都给予财政支持,并且力度逐次增加,资助的范围也逐次扩大。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