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0702
首页 -> 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1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各处、室: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及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此项工作均进行了布置,请各部门结合两个文件的评选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上海市园丁”侯选人,4名“普陀区园丁”候选人,于2012年6月25日中午11点之前上报校人事处。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6-20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各有关中专、技工学校: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市教委同意,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现将2012年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根据市教委关于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要求,奖励名额分配要体现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等原则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名额的15%。
    在名额分配上,原则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每校2名,其中一名必须为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其余学校每校1名。具体奖励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行业企业所属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中的教职工。
    区县教育局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申报。
    2.评选条件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追求卓越,乐于奉献,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②认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严谨笃学,关注学生的潜能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③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教学手段、模式的创新和学习方式变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
    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内涵建设,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校主管单位要组织各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工作目的和要求,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各校主管单位。各校主管单位评选审核材料后,确定人选,经学校主管单位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送项目办。
    4.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称号、行业企业内奖项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各校主管单位报项目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获奖名额的10%。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行业企业所属的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由市教委职教处负责名额核定、评选审核、协调平衡工作。具体获奖者审核把关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五、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按照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宗旨和奖励先进的目的,“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使评选奖励更好地发挥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3.要重视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应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特别要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关注。
    4.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5.“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有关主管单位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加强检查,各校要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如工作例行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应及时给予处理。
   六、评选表彰工作日程安排
    5月底: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部署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下达名额。
    716前:各校主管单位将“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附件2)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项目办邮箱。
    910前:召开表彰大会,“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由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七、联系方式
    地点:宝山路251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
    邮编:200071
    市教委职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钱啸寅     23116721
    项目办联系人:赵晓伟    56634935
          66540505
    电子邮箱:shxiangmuban@sina.com
    附件:
    1.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名额分配表(中专校、技工学校).xls
    2.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doc
    3.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以上表格可从上海职教在线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二:
 
关于做好2012年
“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
普教〔2012〕10号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2]第0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奖励名额及原则
㈠上海市园丁奖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的全市奖励名额为1000名,其中普陀区推选奖励名额44名,推选工作按《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
  根据市教委要求,本次奖励要体现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的正副校长及其他教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上海市园丁奖”名额不直接分配到各单位。
㈡普陀区园丁奖
  2012年“普陀区园丁奖”的全区奖励名额为280名。各单位申报名额按照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3%下达,各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按照定额数下达。在编在岗人数少于14人的单位,按照2009年“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名额下达规定,每两届下达1个名额。
二、范围、对象与条件
㈠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㈡“上海市园丁奖”推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推选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追求卓越,乐于奉献,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严谨笃学,关注学生的潜能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教学手段、模式的创新和学习方式变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
4、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内涵建设,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㈢“普陀区园丁奖”评选条件参照执行
三、原则及办法
㈠“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㈡各单位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推选和评选工作通知、公开奖励名额、推选范围、条件、程序及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㈢各单位根据推选条件,可采取组织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经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人选,并在“普陀教育网”公示后报市评选办。
㈣参评人员一般逐级产生,原则上不跳级。即“上海市园丁奖”应从“普陀区园丁奖”或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奖励名额的10%。
㈤“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依照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四、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等部门组成。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五、审批程序与奖励形式
㈠“上海市园丁奖”人选名单由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负责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市评选办。“普陀区园丁奖”由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上海市园丁奖”获奖者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奖励。普陀区教育系统各教育单位的“普陀区园丁奖”获得者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区内其他单位“普陀区园丁奖”获得者的奖励经费由所属单位解决。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㈠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发挥评选奖励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
㈡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获奖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㈢要重视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上海市园丁奖”和“普陀区园丁奖”的人选应确保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特别要注重表彰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青年教师。
㈣曾荣获“上海市园丁奖”和“普陀区园丁奖”的人员若再参加同级评选申报,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成绩。
㈤各单位要做到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更不能弄虚作假。
七、工作日程安排
 
6月4日
 布置“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6月22日前
 各基层单位完成推选和材料上报工作
材料报送要求:
⑴《上海市2012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2)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⑵《普陀区2012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4)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⑶《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1式1份
⑷《2012年普陀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1式1份
⑸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1式1份
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shaoq@shpt.gov.cn,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邵潜,电话:52564588-7672);
 
6月30日前
 完成“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7月16日
 公示“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结果
 
7月27日前
 完成“上海市园丁奖”材料上报工作
 
9月10日前
 市区召开表彰大会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沪教奖基[2012]第09号)
2、上海市2012年园丁奖申报表
3、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普陀区2012年园丁奖申报表
5、2012年普陀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