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1-03-25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一、实施办法
1、奖学金发放改为一年发放一次。每学年将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综合测评分数合并作为考核依据,在第二学期进行评比发放。
2、评比旨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的内容仍依据学生手册规定。
二、发放比例
1、发放金额
甲:400元、 乙:250元、 丙:100元
2、发放比例
[1]市级先进集体——30%(13人),其中甲1人,乙5人,丙7人;
[2]区级先进集体——25%(11人),其中甲1人,乙4人,丙6人;
[3]校文明——20%(9人),其中甲1人,乙3人,丙5人;
[4]校普通——15%(6人),其中乙2人,丙4人。
备注:
[1]人数以45为基准,并根据班级人数适当调整;
[2]班级考核连续两次倒数三名内,班级奖学金为校普通发放比例,班级考核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班级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三、评比条件
1、在班级综合测评考评中名列前茅;
2、每一门功课及格;
3、未受过行政处分;
4、体育、体锻达标;
5、能够执行中专生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
四、评比方法
1、班主任根据条例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2、凡有行政处分、体育、体锻不合格、旷课、经常违反校纪校规、一门课程不及格等情况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本方案从2002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