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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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评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0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各系团总支:
  为了深入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我校在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已经取得的一系列制度性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我校共青团基础工作,鼓励先进团员、教育和帮助后进团员,在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并结合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决定在我校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时间、范围、原则
  团员民主评议自2008年3月23日至4月23日,评议过程采取客观、公正、准确、透明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以支部为单位,先由团员就自我总结评议和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进行汇报,再由支部团员进行评议。评议着重从五个方面:
  1、政治上是否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宣传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3、是否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4、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规团纪、中学生行为规范,是否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5、是否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三、团员民主评议程序
(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23日 — 3月29日)
  对团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团员标准、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的基本知识、团规团纪及有关文件为主,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进行教育。
(二)个人小结阶段(3月30日 — 4月5日)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团员标准,书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写出不少于500字的书面总结。(团员进行自我小结,具体内容应包括: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
  3、能否以雷锋为榜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阶段(4月6日 — 4月10日)
  1、以团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评议。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小组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中的五个方面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各团小组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小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团支部。
  2、团支部在团小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大会,对团员作出综合评议。根据校团委下达的指标,最终确定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四)审核处理阶段(4月17日 — 4月23日)
  1、填表上报。每个支部均需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由支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团总支审查。团总支通过审查,对每个团员(团干)做出是优秀、合格、限期改正缺点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
  2、组织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团员予以表彰;对限期改正缺点的团员,进行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团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各系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中加强教育和引导,以团员民主评议为契机,为我校争创国家级重点中专校做出团员青年应有的贡献。



                     共青团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