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年新引进专业教师“双师型”素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根据《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沪经校】102号文件要求,学校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型”素质标准。对于2012、2013年新引进的专业课教师,要求自2013年11月20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取得与本专业所授课程相关的高级技能证书。
1.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双师型”标准的专业课教师,课时津贴降一级。
2. 达到“双师型”标准的专业课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优先考虑。
3. 在规定时间内,考取证书的教师,相关培训、考核费用经学校审核后给予报销。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