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31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育部教师〔2016〕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局委联合下发的沪教委职〔2015〕30号文件精神,在《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及《2015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中对教师企业实践具有明确要求,请教师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
以下内容摘自《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
(二)师资保障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总体规划和学生规模,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在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体现上海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重点突出专业化教学能力与高水平专业技能。
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积极推进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试点工作。
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与教师职称系列更便捷的对接渠道。
建立五年一周期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制度。推动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开发系统化的、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将相关实践经历、培训课程学习等与教师资格注册、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实施新任专业教师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完成首轮新教师培训。鼓励专任专业教师在一定年限内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行业企业,新建30个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进入“双师型”系列的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到2030年,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此,学校将为教师提供机会和条件,也请教师根据要求,积极参加企业实践。
人事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