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门:
请符合中级职务评审条件的教师,于2016年11月2日(周三)到学校人事处领取申报表。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级职务评、聘及申报试行办法》及《关于“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级职务评、聘及申报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沪经校【2011】100号。学校将按这两个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一:UploadFiles/20160926020916.doc
附件二:UploadFiles/2016092602093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