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各系、各部门:
现就“十二五”期间我校教师学时认定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学校在职中、初级职务教师需完成240学时专业进修,高级职务教师需完成540学时专业进修。2011年1月已受聘中、初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240学时专业进修,已受聘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540学时专业进修。
二、中、初级职务教师完成240学时和高级教师完成540学时职务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教师参加进修确认为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范围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详见附件1)
(一)参加各类培训获得学时。
(二)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的学时认定。
(三)教科研成果的学时认定。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学时认定。
(五)其他。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1. 寒假期间,教师依照(附件1)的项目,自行准备用于审核的材料。于2016年2月20日,由各系统一收集后交学校人事处,行政兼课教师直接交人事处。
2. 教师参加培训、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培训、其他(学历进修、支教)等,需提供原始资料(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提交到有关部门,同一内容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3. 教师参加市职教课程改革成果认定、教科研成果认定,由教师提供相关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校进行初审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4.教师参加校内信息化培训、示范校资源库建设及校精品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计算学时。
5. “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统计表”请教师在网上下载后自行填写交给系务员。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十二五”期间教师
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参加培训获得学时
(一)国家级培训:“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中职教师各类培训,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参训学时进行认定。
(二)市级培训:“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的各类中职教师专业(项目)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上海市教师共享课程管理平台相关培训,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参训学时进行认定。
(三)区(县)职教集团(主管单位)培训:“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相关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职教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参训学时进行认定。
认定原则:以上三项培训以培训证书所列学时照实认定。
(四)校本培训:“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根据培训时长、课时数进行学时认定。校本培训学时认定总量不超过120学时。
二、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认定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与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国际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市级网络课程开发,精品课程开发,精品特色专业建设,装备标准、实训标准开发等。需提供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根据实际参与程度酌情认定学时,按照独立完成项目开发、参与1/2项目开发、参与1/3项目开发、参与1/4项目开发出具相关证明。
教师提供参与的项目名称及主管业务部门,学校统计后,由发起项目的牵头人与业务部门联系,统一开具证明
三、教科研成果认定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专题研究、论文撰写及教材编写。
(一)教育科研专题研究需结题。提供结题报告,注明课题层级及参与程度。
(二)论文撰写需完成并发布。提供发表刊物,注明发行级别。
(三)教材编写需完成并发布。提供教材,注明发行级别。
教科研的认定,由学校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进行初审认定后,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学时认定
(一)参加国家或上海市职业能力鉴定,或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者。
(二)参加行业相关岗位资格证书考核并获得证书者。根据教师提供证书并参照职业资格证书等级酌情认定学时。
五、其他
(一)内涵建设:“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内涵建设项目的,可根据参与程度认定学时,相应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二)学历进修:“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并获得毕业证书,可视为完成教师职务培训
(三)参加支教:“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视为完成教师职务培训;支教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视为完成一半的教师职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