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校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各系、处、室:
请符合中级职务评审条件的教师,于2017年11月10日(周五)前到学校人事处领取申报表。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级职务评、聘及申报试行办法》、《关于“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级职务评、聘及申报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沪经校【2011】100号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等专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学校将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一:UploadFiles/20175706125721.doc
附件二:UploadFiles/20175706125739.doc
附件三:UploadFiles/201757061257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