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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1-12-18  来源:

  一、选拔与培养目标
  经过选拔和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专业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发展后劲大,有一定培养前途,在本市中职校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骨干人才。其拔尖人才可成为本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通过选拔与培养,建设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选拔范围
  优秀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的选拔要着眼于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优先推荐我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优秀教师。人选的推荐要尽量考虑到学科分布。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实践,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学术思想丰富,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将本专业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四)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含2门)主要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五)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近5年来在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近5年在市一级专业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获得3等以上奖励。
  2、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校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学论文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六)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个人填写《推荐表》,学校科研督导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审核,写出推荐意见。
  (二)学校聘请专家考察、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最终确定。
  五、管理办法
  (一)优秀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由校科研督导处负责。
  (二)学校应组成由外聘专家和本校2-3名资深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协助培养人选制订培养方案,并在学术和教学方面经常给予指导、督促、检查。
  (三)学校审定培养计划、签定培养合同,对培养人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工作检查,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合同的情况和教学科研工作上的新发展、新成绩。
  (四)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和滚动发展的办法,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滚动出围,同时选拔优秀者入围。
  (五)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可优先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