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3〕48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本单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实验技术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凡申报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并担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四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二年及以上。
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申报其他系列者可参照执行。
(三)学术、技术成果
申报人发表的学术、技术成果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且署名必须是本单位。学术、技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应为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或作为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独立章节),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
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后,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其他条件
关于教育教学、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等其他聘任条件,各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可增列其他要求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讲师或实验师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原件)
2、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在职教师进修证明(复印件)
5、班主任工作证明
6、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等(原件)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2日~6日,申报者材料经学校公示后,由学校人事部门集中送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验收。
2、2019年12月中旬,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评议,反馈评议结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