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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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十二五”期间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
各处、室、系:
根据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教师“十二五”期间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前期有些资料已经按照部门或者系,上交给人事处的,学校将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进行统计计算。
涉及到教育教学成果的学时认定(教师参与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网络课程开发、精品课程开发、装备标准、“双证融通”课程标准及考核方案等开发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教科研成果的学时认定(教师参加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及教材编写)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
请教师按照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具证明,于2016年6月6日之前,分别交到学校教务处和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进行审核后,汇总到人事处,其他项目由人事处统一统计。还未交相关材料复印件的教师,及时上交。
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360学时和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所以请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及时办理学时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本市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关于做好本市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汇总表)
附件3:学时申报表(个人)
附件4:校本研修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