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0 来源:
一、指导思想:
为帮助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或因家庭原因如:父母残缺、患重病、突发事件、下岗失业等即将面临辍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推行“办困助学”办法,为学生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劳动者输送合格人才。
二、实施发放办法:
学校设立“帮困助学”基金,每学期由全校师生捐赠以及有关公司、企业赞助,筹措资金。每学期由学生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生处审定,报校长室批准发放。
三、发放条件:
1、学生始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行为和违纪或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2、注意个人道德修养,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操作评定在“良”以上。
4、孤儿、父母残疾,父母某一方患重病(癌症、肾炎等)或父母某一方遇突发事件受伤,家庭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等。
5、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父母单位或镇、街道有关部门盖章——班主任审核——学生处审定——校长室审批。
6、由“帮困助学”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一定金额资助。
7、发放资料及有关表格应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