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校学生校外跟踪、反馈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0 来源:
为了增强德育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我校学生在家庭、社会上的表现有一个全面了解,今规定如下:
1、班主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班主任家访制度》,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行为表现。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应和社区建立常效联系机制,加强和街道、派出所联系,充分了解学生在地区的表现。
3、学校各部门安排学生活动时,均要有活动情况反馈记录,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4、学校要求班主任向学生公布工作电话,便于学生家长联系,反映情况。
5、对于违纪学生《学生惩处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帮教原则。在申请撤消处分时应经过系统的帮教。要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完整材料:公益劳动手册(要有地区街道盖章证明);每月一次的思想汇报:学校的行政处分撤消登记表。
6、实习学生的行为评定,要有实习单位评定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