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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6  来源:
1、凡经宿管组批准的住宿学生,应认真填写“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住宿申请诚信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按管理人员安排寝室和床位指定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每室指定一名学生为室长。
2、树立防火、防盗意识,注意环境及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乱窜寝室,贵重物品禁止带入宿舍,现金存入银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可疑的人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室内公共财物由室长到宿舍管理人员处办验收手续。学生应爱护公物,室内物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搬迁、拆装,损坏照价赔偿。节约水电,不准使用台灯、电炉、电烙铁、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充电器、拖线板等家用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点蜡烛等明火,不得私接电源。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并作一定的经济处罚,引起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在走廊内喧哗、打电话、在盥洗室洗衣物。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归宿者,必须事先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不请假私自不归宿者,一经查出给予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在不归宿期间出现任何问题自负。
5、学生按规定的时间进出宿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非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住宿生不得留外人住宿。男女住宿生不得互相串宿。寒暑假期、长假一律离开宿舍,如有特殊情况,住宿者必须事先向宿管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住宿。
6、期中期末考试为正常教学周,原则上要求必须住宿,如需离校,必须经系部批准,凭假条到宿管员处登记,方允许离校。否则按逃宿处理。
7、住宿生在寝室休息和活动,不得上门保险和粘贴观察窗口,服从管理人员检查。学生不准将饭菜、盒饭及汤类食品带入宿舍,不准将麻将牌、黄色书刊、扑克等携入宿舍内。宿舍内严禁喂养小动物,严禁吸烟、喝酒。
8、上午7:15到下午2:30,宿舍关闭,此段时间学生一般不准进出宿舍,有特殊情况,病假学生凭病假单,事假由班主任或系宿管老师出具证明,经宿舍管理人员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
9、住宿学生应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保持室内地面、桌面、床铺整洁,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每月评出文明寝室,颁发流动红旗;评为最差宿舍的住宿生,限期改进,无明显改观者,退宿。
10、本市住宿学生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必须离校,星期日晚饭后20:00之前必须到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必需由家长或班主任电话至宿管老师备案(宿舍电话为:021-52522942)。本市学生双休日住校必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将申请书递交宿管员登记方可住宿;外省市住宿生双休日必须住宿,如需离开,必须经系部批准,将申请书递交宿管员登记方允许离校。
12、住宿期间违纪情况累计达到三次,将取消住宿资格一星期,自行进行走读,在走读期间,如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提出复住的请求。
13、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不遵守宿舍规定、有严重违纪行为,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
14、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通知其家长,报学生处记录存档,作为德育鉴定、奖学金评定的参考。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