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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学生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1-03-27  来源:
一、仪容仪表评分标准:
校服:学生校服、校裤未穿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头发:染、烫头发,男生头发长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指甲:手指甲涂指甲油、特长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挂件、化妆:佩戴挂件、化妆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二、行为规范评分标准:
1、凡是在校内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2、凡是在校内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3、凡是在校内见到老师未主动问好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1分。
4、凡是将早餐带入学校被发现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5、凡是私自将球类带入教学大楼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6、凡是在升降国旗、奏国歌时未肃立、行注目礼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1分。
7、凡是在校内学生违反“七不”规范的,每班出现一人次扣0.5分。
8、凡学生在校园内抽烟、打牌、打架斗殴等重大违纪行为的,每班发现一人次扣10分,一般违纪一人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在检查时以统计人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