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文明学生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7 来源:
一、评比标准
1、学期无旷课;
2、体段达标成绩合格;
3、学习成绩合格;
4、遵纪守法、无违纪;
5、男女交往行为举止得体;
6、认真参加早操、早锻炼和课外活动,无连续黄牌(累计不超过3次);
7、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8、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劳育课成绩合格;
9、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10、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凡有一条不达标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
二、具体措施
1、未被评为文明学生者学期内将不能申请奖学金,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2、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或累积三学期未评为文明学生者学校不与推荐就业或升学。
三、评比方法
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专业课审定。每学期评比一次评比结果进入学生年度思想小结一并进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