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市、区先进个人、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7 来源:
各处、室、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市先进个人、先进班级集体和普陀区先进个人、先进班级集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班集体(非毕业班)、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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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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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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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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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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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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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先进班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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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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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先进个人(其中毕业班先进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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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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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先进班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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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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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1、市、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校园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
入学以来无处分记录;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学生手册》;本学期《美丽学分库》学分在班级排名中名列前茅;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习成绩
本学期各门学科成绩均为优良。积极参加“星光杯”技能大赛和其它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曾获得校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称号。
(6)学生会和团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市、区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班集体在系、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在每月“行为规范示范班”评选活动中成绩优秀,并在班级考核中成绩突出,在系、学校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3)班级学生在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无记过以上处分。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评选要求
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各系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应把评选工作与日常的德育常规管理结合起来。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二)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候选人、先进班级集体候选班级的产生过程要规范,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一般先应在各班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各系,各系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个人事迹介绍、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集体事迹介绍、相关奖状复印件)于2月19日中午12:00前报团委。评审小组将对各系上报候选人进行面试评分后,根据排名差额选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校内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附件:
1、先进个人申报表
2、先进班级集体申报表
3、申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候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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