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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节 师德规范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4、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5、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
6、在学校大型教育教学活动中(如运动会、技能大赛)承担主要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作为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
7、勇挑重担,积极承担辅导员工作,教学过程中渗透德育教育。
8、努力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9、勤奋学习,掌握并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10、关心学校的长远发展,在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如教学计划修订、开发校外实训基地)。
11、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尽职尽责,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12、注重科研,开拓创新,积极参加新专业、新课程的开发研究,参与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编写校本教材。
13、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在社会实践、统考、技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4、能教善管,重视课堂纪律,掌控课堂能力强。
15、教学方法灵活,因材施教,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16、组织纪律观念强,严守秘密,遵守时间,不随意请假、调课。
17、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计个人得失。
18、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教学事故发生。
19、公正廉洁,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
20、关心同事、尊重同事,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第二节 教学准备规范
1、教师接到新学期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选用的教材和辅导书(习题集)报经专业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2、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堂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3、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专业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4、教师应认真备课。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完整的教案。
5、教案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6、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鼓励教师撰写电子稿备课教案。
第三节 课堂行为规范
1、任课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身份,体育教师上课时应穿运动装。
2、任课教师在上课铃声响起之前做好课前准备,安置好投影仪等设备。上课铃声响起后,教师应先与学生互相行礼问候,然后开始讲课。
3、任课教师进教室上课可以带水杯,但教师不应将水杯带进机房或实验室上课,以防意外损坏设备。
4、教师上课时一般应站立讲课,使用计算机上课需要给学生演示操作时可以暂时坐着讲课,孕妇或带病上课的教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以坐着讲课。
5、教师在管理学生自修课时,可以坐着,也可以做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如批改作业、为学生答疑等,但必须维持好课堂秩序。其他要求与一般上课相同。
6、教师在自己的教学时段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自习或自由活动,不得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
7、学生上课迟到,教师应要求学生做简要解释后再允许其回座位。
8、学生上课有听耳机、玩手机、玩游戏机、照镜子、化妆、看杂书、吃东西等违纪情况,教师应立即制止,经两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应立即没收相关物品。
9、学生上课有讲话、睡觉等违纪行为,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疏导学生,不能置若罔闻,视而不见。
10、学生上课有玩扑克牌、打架斗殴、大声吵闹、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等严重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刻制止,必要时派学生干部向教学巡视组或专业系、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报告,并按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课堂教学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办理。
第四节 课堂教学规范
1、课间要求学生做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应在教室内督促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
2、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讲普通话;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3、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4、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鼓励采用多媒体课件、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强的课程内容,鼓励采用工学交替等手段辅助教学,努力探索任务引领型课程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
5、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要求作业要全批全改。将作业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6、任课教师应准时上课、下课。每次课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与学生干部仔细核对班级出勤情况,客观评价学生课堂纪律表现。
7、任课教师应接受教学管理部门为监督教学质量而做出的随堂听课等方式的检查。
第五节 实训、实验及实习教学规范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实训室、实验室管理规定》,课前,教师要预演,并做好实训、实验准备工作,务必规范演示,务求得到正确的结果。
2、在实训、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进行巡回指导,认真记录学生的训练情况。
3、实训、实验结束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并布置课后练习或写出实训、实验报告,并进行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学生进行训练和完成实训、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本课程的考核依据。
4、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由各专业系组织有关学科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
5、实习工作要有周密的安排,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组织和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案例教育。
6、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考勤工作,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写出中肯的评语,并评定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报告送各自专业系和教务处。
第六节 考试与成绩管理规范
1、教师应按标准格式打印电子稿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卷程序送交教务处,考试内容、题量应符合教学实际和命题标准。
2、教师打算采用与学校规定考核办法不一致的考核方法时,应事先报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教师应仔细制定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
3、教师应认真批改试卷,准确计算分数,按标准格式制作学生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好的成绩单、补考名单、考试质量分析送交教务处,且不应有手工修改的痕迹;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成绩单、补考名单、考试质量分析上传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