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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
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
2、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教务处、各系(部)应明确专人分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3、教学档案工作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在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教学工作及管理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教学档案工作。
二、归档范围
教学档案是从事教学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方面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教学活动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反映教学实践、教学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下述方面: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等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文件材料;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师评教材料、教研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三、整理要求
1、各部门必须按归档范围将应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准确,既不杂乱,也不短缺或遗漏。
2、归档文件要按教学档案分类要求,逐一分类,并装入制式档案盒内。
3、归档文件的排列。应在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同一机构(问题)内,按事由结合时间进行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4、电子公文形成部门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四、归档验收
1、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的六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教学档案的归档。每年九月上旬,教务处将组织人员检查有关部门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将予以全校通报。
2、档案归档份数,一般要求一式一份,单套保存。如果重要案卷或利用频繁案卷,可视情况一式二份,实行两套保存。
3、如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贴切,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各执一份存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