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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巡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2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教育教学巡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有序、高效做好教育教学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视要求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记录、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和反馈。
二、巡视内容
(一)早自修和午自修。
1、辅导员到岗情况。
2、检查教室秩序。
3、检查教室环境。
(二)课堂、实验室等秩序
1、教师课堂行为。
2、学生课堂行为。
3、教室、实验室等室内环境。
三、问题处理
1、对于违纪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并记录。
2、事后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当场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辅导员等)当场解决。
4、对于问题严重,矛盾突出的,要报告分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