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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评选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7  来源:

学雷锋、创三好活动是职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校传统的教育形式,以利培养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发展,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为更好开展评选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这一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选名称:
1
、三好学生:市三好学生、区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
2
、先进集体:市先进集体、区先进集体、校先进集体。
3
、三好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必须是上个学期的三好积极分子,操行为等,学习成绩为优良,通过体锻,体育成绩良好。
2
、三好积极分子:按三好学生条件评选,但综合测评成绩次于三好学生,体锻要达标和体育及格。
3
、校先进集体:根据《班级综合测评条件》评出。
4
、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按市、区及评定标准。
三、评选办法:
1
、个人:在学校的、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师生共同评议,经专业教学部推荐,写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
2
、集体;在班级考核基础上,专业教学部评定,由学校审定。
3
、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在校级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中选报。
四、评比比例:
1
、校先进集体,约占在校班级的15%---25%
2
、校三好学生,约占学生总人数的5%
3
、三好积极分子,约占校总人数的15%
五、评比比例:
1
、校、区、市先进集体与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2
、校文明班一学期评选一次。
3
、校三好积极分子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
六、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
1
、评为校三好学生的,参加夏令营活动,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
、评为三好积极分子的,给予奖励,并记入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先进集体
评为校先进集体的,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评为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的按市、区规定给予奖励。
七、学校对在市比赛中获奖者,每学期开一次庆功会,并发给奖金(或实物)。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