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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学生实习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30  来源: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参与企业实习劳动,让他们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是职业学校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获得职业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人才竞争、职业竞争日趋激烈,这对我们学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要求我们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学会竞争学会选择、学会生存、学会发展,成有知识、守纪律、讲文明、爱劳动、懂技能、能吃苦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现将学生实习须知规定如下:
1、学生应完成英语、计算机技能等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有资格参加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的实习推荐。
2、学生应积极配合和服从学校的推荐,并做好具体的准备工作(如:填写实习推荐表、提供有关个人的正确信息等)。如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学校推荐的,学校将作不再推荐的处理。
3、学生如有能力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或自主创业,进修学习等无需学校推荐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签名,交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即可。
4、实习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规范。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吃苦耐劳、努力完成生产实习任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岗位事故,学校将不再承担责任。
5、实习期间,学生要继续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考核鉴定,并定期交实习小结,做到自我检查、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同时根据市教委精神按时交清学费。
6、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发生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因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被实习单位辞退。学校将视作实习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再次推荐实习就业。视情节轻重作毕业证书是否发放的处理。
7、学生毕业期间,将有原实习单位对学生作实习鉴定,是否留用由学生和用人单位作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