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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

为表扬优秀学生,对取得毕业资格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评比标准
1
、曾获得市三好市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
2
、曾获得实习单位优秀学生称号,同时又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后两年中)。
3
、曾连续获得校三好学生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
4
、最后一次评为校三好学生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
5
、某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在市级以上有关的比赛或活动中赢得荣誉者,且每学期都评为文明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均为优秀者。

二、评比比例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数的5~10%

三、评比奖励办法
1
、凡符合评比标准1~4种的任何一条者,均为当然优秀毕业生。
2
、有专业系负责推荐评比,将学生的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报校领导批准。优秀毕业生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3
、优秀毕业生在报考高等院校时,学校给予重点推荐。
4
、学校优秀毕业生再就业时,学校将制作优秀生推荐表向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并让学生有多次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