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优秀学生,对取得毕业资格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评比标准
1、曾获得“市三好”、“市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
2、曾获得实习单位优秀学生称号,同时又获得过“校三好学生”和“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后两年中)。
3、曾连续获得“校三好学生”和“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
4、最后一次评为“校三好学生”和“校先进学生干部”称号者。
5、某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在市级以上有关的比赛或活动中赢得荣誉者,且每学期都评为文明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均为优秀者。
二、评比比例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数的5~10%。
三、评比奖励办法
1、凡符合评比标准1~4种的任何一条者,均为当然优秀毕业生。
2、有专业系负责推荐评比,将学生的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报校领导批准。优秀毕业生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3、优秀毕业生在报考高等院校时,学校给予重点推荐。
4、学校优秀毕业生再就业时,学校将制作优秀生推荐表向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并让学生有多次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