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校园安全稳定负总责;作为领衔总督,对领衔督导、巡视巡查工作负全责。
二、领衔督导作为学校最高层次的督巡、督查,巡视巡查属于学校二级督巡、督查。
三、领衔督导与巡视巡查采取挂牌公开督巡、督查。
四、领衔督导时间为:每周一~五,每天上午7:00~下午19:00。巡视巡查时间为:每周一~五,每天上午7:00到下午全校学生放学。
五、领衔督导和巡视巡查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领衔督导登记处理表》和《巡视巡查登记处理表》,并将电子表格发给校办主任,发到电脑邮箱或微信均可。
六、每天的巡视巡查工作在领衔督导领导下进行,发现一般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特殊问题、突发问题、疑难问题,包括突发事件,由领衔督导牵头或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共同研究、共同商量、协同处理,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并成立专案组,邀请法律、心理、青保、公安、治安等专家组成,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坚决守住校园安全防范底线,全力筑牢校园稳定铜墙铁壁。
七、本补充规定中,领衔督导、巡视巡查工作原则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八、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调整、妥善解决。
九、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