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师生群众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学校氛围,特制定重庆科技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地点
1.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13∶30—16∶00。
2.地点: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办公室。
二、接待方式
1.每次接待日安排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列入学校每周的活动日程安排表。原定领导临时有要事不能负责接待,则由校办另请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
2.接待中由一位校办负责人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并作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要求
1.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群众进行交谈和沟通,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友好的访谈气氛。
2.依法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执行上级信访工作条例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校内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3.文档管理。每次接待师生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定期交由学校办公室保管。
4.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
5.客观公正。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
四、处理与反馈
1.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校领导应及时处理,明示有关处理意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校办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答复。
2.分工配合。接待中涉及的一般性单方面事项,由分管领导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须呈请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意见或提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办理。
3.督办落实。校办根据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
4.信息反馈。校办要把信访涉及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的师生群众,做到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