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使学校制定决策过程透明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务会议、党务会议及其它重大决策会议。
二、每位教职工代表每年列席领导班子会议不少于一次。
三、领导班子会议安排教职工代表列席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与会列席代表每次2—3人,由校长办公室提前安排通知。
五、列席代表要认真履行教职工代表职责,积极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
六、列席代表可参与会议议题讨论,提出适当建议,加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对会议内容外的意见、建议可向校长办公室反映。
七、会议内容在学校未予公布前,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它人员透露。
八、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