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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职工假期疗休养活动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和谐校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修养、业务水平和身心健康,进一步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根据上海市教委、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参照我校原教职工休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假期疗休养活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教兴国、教育优先战略的落实,体现对教职工人文关怀的重要载体。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教职工不同需求,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的疗休养活动,使之成为广大教职工欢迎的民心工程、凝聚力工程,为塑造师德师魂,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创造条件。

组织好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工作的一个窗口,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教职工通过参加疗休养活动,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丰富阅历、调整身心、恢复精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每年假期(以暑期为主)由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每四年为一个周期,争取全校教职工的参加率达到100%。

三、实施办法

1、一般每年4、5月份由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作部署及相关精神指导下,发布相关疗休养活动及费用安排方案。

2、教职工自愿选择参加,由学校工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济,一般每一休养点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即可成行;每年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总人数一般控制在35人以下。

3、原则上优先照顾安排各级各类先进教职工或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4、原则上优先安排在上年刚退休或年内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并可以由学校全额补贴。

5、原则上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参加工作必须满5年。

四、学校补贴标准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费用采取学校行政及工会补贴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2、一个周期(4年)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疗休养权利,学校不做补偿,并不得转入下一个周期。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