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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爱心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女教工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特设“爱心室”。

第二条:“爱心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7:30  16:30

第三条:“爱心室”服务对象:产后哺乳期的女教工。

第四条:需要使用者请于开放时间内至后勤保卫处借用钥匙,使用者进入爱心室后请上锁。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维护环境整洁,关闭各类电器,并将钥匙归还后勤保卫处。

第五条:“爱心室”仅作为哺乳、集乳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六条:“爱心室”地点位于教学楼七楼。

第七条:非哺乳、集乳者不得擅入“爱心室”,擅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爱心室”由后勤保卫处保洁员(女)负责清洁工作。

第九条:“爱心室”设备维护必须在“爱心室”无人使用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