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督促干部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为干部的聘任、奖惩、解聘提供依据,结合我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上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成立校长领导下的,由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群众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审定。
三、考核范围
两年一次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每个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与学校其他人员的考核一致,在每年的年底进行。
四、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年度或学年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德占25%,能占20%,勤占15%,绩占40%
“德”包括:
1、政治思想表现:指是否有坚定的信念与理想;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情况;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学习及公益活动情况;能否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2、思想道德品质:指民主作风、组织观念、廉政勤政意识,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职业道德:指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是否忠于职守、严于律己,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能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能”包括:
1、组织协调能力:指工作中是否具有计划与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统一协调各方意见的能力与指导下级工作的能力。
2、决策能力:指能否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决断的能力。
3、工作创新能力:指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有见解,能提出合理、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
“勤”包括:
1、工作主动性:指认真履行干部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投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出勤率:指能否出满勤、工作时间工作达到满负荷状态。
“绩”包括:
1、工作质量:指各项任务完成的效率、质量,出现差错、失误的情况。
2、工作成绩:是否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小结,是否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的改进并产生一定影响。
五、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育人事迹突出,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能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管理育人,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业绩一般,完成工作的质量一般;其言行产生不良影响。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只能履行部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
2、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同所担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在30%以上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率相加达到50%以上,经组织考核属实。
3、个人主义严重或协作精神较差,严重影响团结、工作。
4、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六、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以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和考评领导小组审定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既做定量分析也做定性评定,注重实效。平时考核占40%,由平时考核成绩决定;年终考核占60%,年终考核=(群众测评占30%+领导评定占40%+考评领导小组评定占30%)*6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
对照岗位职责与年初或学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情况,除此之外,还完成了哪些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下一年工作的初步打算。对照《干部考核测评表》,从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结一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写出述职提纲,在民主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时间限定10分钟。
2、群众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参加会议人员为教研室长以上干部、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及20%教师、教工代表;考评小组负责将测评表当场收回,并统计测评情况。
3、领导评定
由校领导根据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以及综合表现给出评定等级。
4、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对干部所在部门工作的考核情况,结合群众评议、领导评定给出评定等级。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确定后,分管校领导应及时向各自分管的干部反馈年度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或提醒,并提出新一年工作要求。
八、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