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校团委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校团委的内部管理,提高校团委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校团委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行为规范
(一)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处分者,一律开除;
(二)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者给予警告批评,加以改正;
(三)在校内男女关系过于亲密,有非正常举动并经过教育屡教不改者,团委内记过一次;
(四)散播谣言、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者一经发现,团委内记过一次:
(五)与学生会、易班工作站、其他老师、同学发生矛盾,或被投诉,事情属实者,团委内记过一次。
附:累计三次团委内记过者,直接开除。
第三章 例会制度
各部门例会是校团委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举行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两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各校团委委员在学期初,作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二)各校团委委员在学期末,作本学期工作总结;
(三)各系团总支干事每双周一次例会,上交会议记录;
(四)各校团委委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系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校团委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五章 学业表现考核
(一)学业成绩在班内排名若低于前40%,降为实习部员;
(二)学业成绩两次(或以上)低于班级前40%排名,由系团总支书记与副书记商讨后决定去留。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