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我校在职教职工生活,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员工,规范学校工会慰问补助资金的发放与使用,更好地体现学校工会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结合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及家属。
二、慰问补助内容
1、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由其所在工会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工会,按照“合理、适度”原则,并结合学校工会相关经费安排,参照《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工会教职工慰问补助暂行规定》给与一定的慰问补助。其中直系亲属因病住院补助400元或500元/次(视家庭生活情况),因大病住院800元或1000元/次(视家庭生活情况);如有特殊困难,工会另行决定。
2、每年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工会根据各工会组上报材料,结合当年学校工会经费情况,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相关慰问补助方案由学校工会上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工会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