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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体检制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一、制订目的:

  监测了解学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包含离退休教职工、外聘教职工)的健康检查。

三、工作职责:

1、学校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

2、学校医务室及工会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3、学校退管会负责协助组织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健康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由学校工会分管领导、分管副校长、校工会、人事处、后保处、退管会、校医务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

3)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应负责协调学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用于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2、健康检查:

1)校工会和校医务室负责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外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2)离休老同志的健康体检工作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学校退管会负责组织离休老同志参加。

3)退休教职工的健康体检由学校退管会负责组织,按照学校的有关政策进行。

4)学校教职工(含离休老同志、退休教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上半年组织进行。

5)由学校工会和校医务室负责联系安排健康体检的场所、体检时间,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

3、监督:

由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