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因事、因病或女教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假期的处理办法
(一)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息。对于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做治疗的,也因出具相关的治疗证明,并记病假。
(二)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时间在3天以下(包括3天),部门领导审批;10天以下(包括10天),由主管校长审批;10天以上由人事处转呈学校领导审批。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教职工请婚、产假等,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按照国家人事部门的规定:
(1)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7天(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自结婚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
(2)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女24周岁),增加30天;初婚或未生育过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
(3)哺乳假:生育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产假后如上班确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请哺乳假,时间为六个月。
(4)计划生育假: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公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教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四)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均利用寒暑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工回乡探亲的,应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经允许后方可成行。其他人员探亲也应告知本科室负责人。
教职工利用各种假期处出旅游的,也必须事先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须告知学生处有关老师。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丧假3天;岳父母、公婆去世,根据情况可请丧假1~3天,一次休完。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学校酌情给予路程假。
(六)续假、补假。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规定报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后3日内补办,超过3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又不能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的教职工若担任教学工作的,需有系或教务部门的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需有系或学生处的意见。各部门要做好记录,并将请假单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师的考勤
(一)教师外出参加会议需要调、代课,应持有学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提前到系或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并通知到所在系、部门,考勤记公假。
(二)教师参加由学校安排的会议、教研活动、集体阅卷等教学活动,由教务处会同系、部给予办理调、代课手续,考勤记公假。
(三)教师病(事)假期间的课程安排,按学校教务处颁发的《排课、调课和代课暂行办法》执行。不论调、代课,上下午均有课的记一天,半天有课的记半天。
(四)教师不论公假、私假,由他人代课的,课时津贴由代课教师获取;调课后,任课教师完成授课的,按实际课时计算课时津贴。
四、有关待遇的规定
(一)病假
国家工资:
条件 | 病假时间 | 工资待遇 |
不限工作年限 | 2个月以内 | 发原工资 |
工作年限不满10年 | 第3个月起 | 发原工资的90% |
第7个月起 | 发原工资的70% | |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 | 第7个月起 | 发原工资的80% |
校内工资:
当月病假2天以下,不扣发工资;3~9天以内,每天扣发校内各项津贴(车贴、通讯费、岗位津贴、学校出资的各项补贴)的1/22;10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校内各项津贴。
(二)事假
国家工资:
事假天数 |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 |
工资待遇 | 基本工资照发 |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 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
校内工资:
当月事假2天以下,每天扣发校内各项津贴(车贴、通信补贴、岗位津贴、学校出资的各项补贴)的1/22;3~4天每天扣发数加倍计算;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校内各项津贴。
以上津贴不包括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
(三)旷工
旷工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按天扣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当月校内津贴全部扣发。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校内全部津贴。
(四)学校奖金扣发办法
学校所有奖金都根据累计缺勤天数按月扣发(月缺勤天数5天以上算一个月)。累计时间周期按学年计算。
产假减半发放,哺乳假比照病假执行。
有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有明显过失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
五、附则
(一)各部门必须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教师的考勤由各系负责。教职工的各类假期均应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3号前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二)中层以上干部的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刚分配进校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新调进人员因已有了一定的工作经历,坐班时间为半年。坐班时间发坐班全勤奖。
(四)教职工因突发原因迟到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学校职能部门作好应急处理,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科室考勤人员备案,无正当理由者,记迟到一次。
六、其他
1、如国家对病、事、婚、产、哺乳、丧假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来的考勤制度同时作废。
4、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