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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根据学校人事与用人制度的改革与深化,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优势,人尽其才,稳定教师与干部队伍,在《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级职评、聘及申报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于“凡申报讲师职务者,应当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的,在教师中级职务申报时,只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但不作时间要求。

1、担任校领导三年及三年以上的;

2、担任中层干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

3、系班子成员中主管德育工作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

4、学校派遣前往西部地区支边支教满两年及以上的;

5、学校派遣郊区支教满三年及以上的;

6、参加对口支援持续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

7、其他因整体工作需要未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