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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账务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一、 出纳报销

1、经济业务发生时,财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学校的预算对原始凭证、转帐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进行审核。

2、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给予报销。

3、财会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制作内容完整、金额准确的记帐凭证,打印出的机制凭证须加盖审核人员印章。

3、支票有专人购买与保管,支票印签应分别保管。

4、出纳人员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经办人在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

5、每天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日记帐清点库存现金,发生现金溢、损应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主管人员汇报。

6、月末银行日记帐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及时做出银行余额调节表。

7、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管理

1、记帐凭证由专人复核,记帐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及时装订,以免遗失。

3、增设明细科目帐户、单位码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有专人负责增减,并做好记录工作。

4、专人负责计算机的软件、硬件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5、经常核对应收、应付款帐户,每月一小清,一年一大清,减少应收、应付款的数额。

6、定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月、季、年),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定期打印会计帐簿,对打印的会计帐簿进行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归档。

8、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9、收据管理按照《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