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页面10576
首页 -> 专题页面 -> 文明创建 -> 强化教育教学 提升办学质量 -> 学校治理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第四条: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第六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七条: 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大礼堂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第八条: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第九条: 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第十条: 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

2.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拉搭电线,不得加装各种类型的电热、电动器具,严格禁止私装电源、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各部室不得在防火通道上堆积杂物,保证防火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明火做饭、烧水、取暖。

5.重点消防部位及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和动用消防器材设备,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

7.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

8.遇到火灾不能自行扑灭时,应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并报告。

    9.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隐情不报或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图书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部室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