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确保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就我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机制通知如下:
一、反馈内容
1、教育教学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2、督导听课中发现问题的跟踪情况;
3、学生信息员意见处理情况;
4、监测中心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5、其他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职责分工
1、学校监控反馈工作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职责为对监控反馈事项的立项分解、责任落实、督促催办、反馈信息、立卷归档。
2、承办职能部门及教学系应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承办和受理监控反馈事项,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反馈办理结果。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将原因和进展情况与督导室沟通。
3、需要由多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督导室进行立项督办。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期完成任务;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督导室只对牵头部门进行督办、催办,牵头部门负责协办部门办理情况的督办、催办。
三、监控反馈要求:
1、监控反馈原则:教学第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监控反馈时间要求:紧急事件当天反馈;非紧急事件第二天反馈;需长期解决的一周内交整改方案,按月交整改结果,直至整改结束;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
3、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并将《监控反馈单》 及时上交督导室。
4、督导室应当及时了解办理情况,适时催办。对监控反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校领导。
5、督导室要及时汇总《反馈单》给校领导,并做好对学生信息员的监控反馈工作。
6、各部门要强化保密管理, 不得将教育教学监控反馈中的信息泄漏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与监控反馈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7、建立健全考核追究机制,将监控反馈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
附件一: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构网络图
附件二:教学巡视反馈流程
附件三:学生信息员意见处理反馈流程
附件四:督导听课指导反馈流程
附件五:监测中心检查反馈流程
附件六:职能部门或教学系整改反馈流程
附件七: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