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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领衔督导制的补充规定(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进一步发挥领衔督导作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发展当前形势,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校园安全稳定总责;作为领衔督,对领衔督导、巡视巡查工作负全责。

领衔督导作为学校最高层次的巡、督查,巡视巡查属于学校二级督巡、督查。

、领衔督导与巡视巡查采取挂牌公开督巡、督查。

、领衔督导时间为:每周一~五,每天上午7:00~下午19:00。巡视巡查时间为:每周一~五,每天上午7:00下午全校学生放学

领衔督导和巡视巡查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领衔督导登记处理表》和《巡视巡查登记处理表》,并将电子表格发给校办主任,发到电脑邮箱微信均可。

、每天的巡视巡查工作在领衔督导领导下进行发现一般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特殊问题突发问题、疑难问题包括突发事件,由领衔督导牵头或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共同研究、共同商量协同处理,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并成立专案组,邀请法律、心理、青保、公安、治安等专家组成,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坚决守住校园安全防范底线全力筑牢校园稳定铜墙铁壁。

、本补充规定,领衔督导、巡视巡工作原则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调整妥善解决。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