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等职业教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师德规范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
3.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4. 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5.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
6. 在学校大型教育教学活动中(如运动会、技能大赛)承担主要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作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
7. 勇挑重担,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学过程中滲透课程思政。
8. 努力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9. 勤奋学习,掌握并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10. 关心学校的长远发展,在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开发校外实训基地等) 。
11. 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尽职尽责,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12. 注重科研,开拓创新,积极参加新专业、新课程的开发研究,参与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编写校本教材。
13. 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在社会实践、统考、技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4. 能教善管,重视课堂纪律,掌控课堂能力强。
15. 教学方法灵话,因材施教,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16. 组织纪律观念强,严守秘密,遵守时间,不随意请假、调课。
17. 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计个人得失。
18.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教学事故发生。
19. 公正廉洁,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
20. 关心同事、尊重同事,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21. 不得有《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等暂行办法》及《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属于教学事故的行为。
二、教学准备规范
1.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选用的教材和辅导书(习题集)报经专业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2. 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堂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 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3. 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专业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4. 教师应认真备课。备课应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完整的教案。
5. 教案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6.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学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得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
三、课堂行为规范
1. 任课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身份,体育教师上课时应穿运动装。
2. 任课教师在上课铃声响起之前做好课前准备,安置好投影仪等设备。上课铃声响起后,教师应先与学生互相行礼问候,然后开始讲课。
3. 教师上课应携带教案并按教案上课。
4. 任课教师进教室上课可以带水杯,但教师不应将水杯带进机房或实验室上课,以防意外损坏设备。
5. 教师上课时,一般应站立讲课。
6. 教师在为学生进行计算机演示操作时,可暂时坐着讲课。
7. 教师怀孕或身体不适时,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坐着讲课。
8. 教学过程中,学生阅读教材、进行课堂练习等时段,教师在能全面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坐着讲课;学生如出现状态慵懒、随意讲话、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等情况时,教师应立即制止,且站立讲课。
9. 学生自修课时,教师可以坐着,也可以做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如批改作业、为学生答疑等,但必须维持好课堂秩序。
10. 教师在规定的教学时段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自习或自由活动,不得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
11. 学生上课迟到,教师应要求学生做简要解释后再允许其回座位。
12. 学生上课有私自玩电子产品、看闲书、吃东西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时,教师应立即制止。学生上课有讲话、睡觉等违纪行为,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疏导学生。
13. 学生上课有玩扑克牌、打架斗殴、大声吵闹、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等严重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刻制止,必要时派学生干部向教学巡视组或专业系、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报告,并按《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课堂教学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办理。
14.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向所在系、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反映。
四、课堂教学规范
1. 学生课间做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应在教室内督促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
2.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讲普通话;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3. 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理念。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4. 要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鼓励采用多媒体课件。采用专用设施设备进行教学,实践性强的课程内容,鼓励采用工学交替等手段辅助教学,努力探索任务引领型课程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
5.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作业应全批全改。将作业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6. 任课教师应准时上课、下课。每次课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与学生干部仔细核对班级出動情况,客观评价学生课堂纪律表现。
7. 任课教师应接受教学管理部门为监督教学质量而做出的随堂听课等方式的检查。
五、实训、实验及实习教学
1. 实训、实验及实习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的基本技能训练,也是培养严肃、认真、
2.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坏节,各系、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训、实验项目,开设相关课程。
3. 在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实训室、实验室管理规定》。课前,教师要预演,并做好实训、实验准备工作,务必规范演示,务求得到正确的结果。
4. 在实训、实验过程中,教师要进行巡回指导,认真记录学生的训练情况。
5. 实训、实验结束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并布置课后练习或写出实训、实验报告,并进行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学生进行训练和完成实训、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本课程的考核依据。
6. 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各专业系组织有关学科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
7. 实习工作要有周密的安排,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组织和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案例教育。
8.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考勤工作,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写出中肯的评语,并评定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报告送各自专业系和教务处。
六、考试与成绩管理规范
1. 教师应按标准格式打印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卷程序送交教务处,考试内容、题量应符合教学实际和命题标准。
2. 教师应仔细制定考核方法,教师打算采用与学校规定考核办法不一致的考核方法时,应事先报经系部问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
3. 教师应认真批改试卷,准确计算分数,按标准格式制作学生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好的成绩单、补考名单、考试质量分析送交教务处,且不应有手工修改的痕迹;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成绩单、补考名单、考试质量分析上传教务处。
七、奖励和处罚
教师奖励详见学校各项评奖办法。
教师处罚详见《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等暂行办法》、《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的补充规定》。
八、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