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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1-12-18  来源: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在本市中职校中的学术水平和地位,使得我校的学科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推动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培养,使培养人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助、改革创新的精神,能把握本学科发展的方向,能将本学科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能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提供可行的方案,在本市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本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主要是在专业课教师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良好意识和心理素质;团结同仁,善于与人合作共事。
  (二)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尊重科学,热爱科学,对本学科的某些方面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科发展信息,并能对学校的专业调整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能带领本专业教研室的教师共同探讨研究专业问题。
  (四)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已取得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岁。
  (五)独立讲授过3门以上(含3门)主要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六)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近5年来在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近5年在市一级专业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获得3等奖以上3次。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案2等奖以上。
  (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个人填写《推荐表》,学校教研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审核,写出推荐意见。
  (二)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考察、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最终确定。
  五、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科研督导处负责。
  (二)学校与学科带头人选商定工作计划;由学校与学科带头人签订工作协议;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执行协议情况和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
  (三)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考核评审,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调整,实行滚动发展。
  (四)优先选送学科带头人参加高层次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了解本专业发展的信息与水平,提高教学、科研能力;重点支持培养人进行学历再深造及与兄弟院校、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