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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上海市教委《201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为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让教师切实把握职业岗位技能和素质要求,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学校专业教师下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各专业系专业教师(含行政兼课)及文化基础课教师。

二、要求与主要内容

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分期分批利用寒暑假或业余时间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专业教师每三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

1、实践内容

1)了解行业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企业工作氛围;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工作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要求、新标准、新方法;

4)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工作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完成实践总结

教师要带着问题、课题或项目下到企业,围绕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和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的需要,确定到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结束后,教师必须针对当前我校实践性教学中切实需要加强和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教师自身能力的不足,提交书面总结,提高学习效益,以真正达到既能提高教师自身能力,又能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目的。

3、考核

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结束之后,需由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主要对教师在企业学习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专业知识、技术应用与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书面考评意见。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及企业对教师的考核将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

1、主要形式:专业课教师以职业技能实践进修为主。一是采用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有机结合起来的形式,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下到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二是教师自行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三是文化课教师以专访、调研为主,主要了解学习企业文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中职生的需求等。

2、组织管理与分工:

1)教务处负责制定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下企业锻炼并负责协同专业系调整课程安排;负责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正和有关资料的编制、发放、收集。

2)科研督导处负责督查实践工作;

3)专业系负责选定实践单位,布置实践任务,并做好实践的过程管理;

4)教研室负责针对企业实践开展专题交流汇报活动;

5)主管校领导将不定期地到企业走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在实践结束后,开学一周内将实践成果(企业的考核鉴定材料、实践总结、调研考察报告、照片、结业证书等)交学校人事处;

7)教师外出实践、培训的备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其他

1、鼓励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相关项目的开发与研究,开辟、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关系。对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教师一定奖励。

2、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根据学校的财力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参加企业实践将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五、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