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页面10576
首页 -> 专题页面 -> 文明创建 -> 强化教育教学 提升办学质量 -> 师资建设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精品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中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校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二)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前两个学年教学考核评比为优秀的教师。

(四)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或超过学校专任教师任课数的平均数。

(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六)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名次在前30%(特殊情况除外)。

(七)近3年来取得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评比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2、主持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

3、参编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或在市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教育类亦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获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论文亦可),或主编或参编校本教材。

(八)根据以上条件,精品教师分ABC三类。

二、选拔范围及程序

选拔范围:全校所有专任教师(文化基础课教师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但优先考虑专业课教师,每专业最多选拔一名)。

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申请人须在本系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精品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由所在系全体人员民主推荐。

(二)各系就其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撰写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人事处负责送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人事处与精品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

三、精品教师的待遇

(一)学校为精品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扶持精品教师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选派他们到校外进修,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教学发展动态。

(二)学校鼓励、支持精品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为他们到企业调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精品教师的职称聘任。

(四)学校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精品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校每月给予A级精品教师津贴800元、B级精品教师津贴400元、C级精品教师津贴300元。

四、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由科研督导处负责。

(二)考核由科研督导处、人事处共同负责,每年一次。

(三)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教学课时数达到全校专任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2、教学质量评比。(年终考核达到优秀,每学期至少承担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或在市级公开课评比中获奖)

3、实践教学。(任校内实训课程一门以上,或任实习指导教师一次以上,并每次不少于二个月)

4、教学改革。(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1项以上,有工作总结)

5、市场调研。(参与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6、校企合作。(参与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7、科研工作。(达到选拔标准第7条中的条件一项以上,其中论文必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A类精品教师须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8、班主任工作。(达到选拔标准第6条的要求)

9、任课班级学生满意度在85%以上。

10、带教青年教师。(应有固定的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在一个周期内有所提高)

11、辅导学生参赛。(任期内有计有1人获市以上奖,或多人次获区以上奖;A类精品教师要求至少有1人获市一等奖或2人以上获市级奖)

12A级精品教师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在本专业中有市级影响。

(四)精品教师队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成绩突出的精品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考核项目中二项及以上不达标者,将被取消精品教师的资格。每两年进行新一轮精品教师选拔工作。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精品教师称号:

1、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2、发生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的。

3、有其他严重违纪情况的。

五、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