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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议条件(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8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为了更好地做好市、区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各班可根据下列评选条件先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评定,择优推荐。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开展工作,在社会公益、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的成绩,并获得社会各方面好评;

2、班级集体能认真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条例,师生关系融洽,有正确舆论和良好班风,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班级集体学习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学文化、学科技等活动,成绩优良;

4、班级集体能积极开展或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全班95%以上学生达到体锻标准。

5、在校班级量化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班级。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了解时事,热心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有成绩。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团结同学,关系集体,为人正直,能抵制不良言行。

3、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每门学科不得低于80分。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单项不得低于60 分。

5、对担任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具体申报要求及方法:

(一)、先进集体申报要求及方法

1、各班在校班级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提出申请,(见附表)

2、若条件不符合的班级则不用申报。

3、由于名额有限,申报班级需经学校统一测评后,再推荐优秀班级申报区级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申报要求及方法

1、各班级在校三好学生和创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提出面申请,见附表。

2、每班最多可申报1名,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则不用申报。

3、由于名额有限,申报同学须经学校统一测试后,再推荐优秀者申报区及先进个人。

4、学校将统一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