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全体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所有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 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并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实训中心各管理人员兼任所管实训模块的安全员,具体负责各个模块下属各个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实训室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材料手续,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条 实训中心所有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各个实训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第六条 各实训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专管,除正常的顶班以外,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训,应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第七条 保证整个实训中心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第八条 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第十条 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