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生涯选择意愿,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实现“就业、升学---双通道”,学校决定在毕业年级实行分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毕业年级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组员:教务处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系主任
二、管理办法
1、分流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实施“就业、升学”分流管理。
2、学校为希望“升学”学生提供“全日制”文化课强化教学(周一至周五正常教学期间,不另行收取学费),组织参加上海市“三校生”高考,选择“升学”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文化课水平测试,并签订《“升学”分流协议书》。学校为希望“就业”学生提供实习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并签订《实习协议》。
3、学生有权选择学校推荐实习,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学校提出自主实习申请,但需经专业系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
4、分流动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文化课水平测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分流结束后的文化课强化教学归口教务处管理;实习管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专业系具体实施。
5、学生工作处受学校委托全权负责学校实习单位的管理。学生工作处、各专业系均有责任为学生实习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工作处联系的专业性较强的实习单位,依据专业性优先推荐给相关专业系;公共性较强的实习单位,应优先推荐给学生人数较多、力量较弱的专业系。
专业系自主联系到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由专业系自主管理,但必须向学生工作处备案。
6、毕业年级班主任的管理。
文化强化班班主任由教务处聘任和管理,班主任待遇根据高复班的实际人数、管理要求而定。
实习班级班主任由各系负责聘任和管理。具体按照《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实习班主任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7、分流意向的变动。为了保证毕业年级正常的文化课强化教学和教学实习秩序,学生分流后原则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须经系主任及分管校长批准。一般情况下,文化课强化同学可以申请参加教学实习,教学实习同学不得转向文化课强化班。
三、分流流程
1、每年五月中旬,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召开三年级(四年制)或二年级(三年制)学生家长会、学生动员会,布置分流意向表的填写。各系汇总意向表,并将“升学”意向学生名单,于五月底交教务处。(专业系根据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2、教务处于六月初组织学生课业水平测试,六月中旬公布“升学”分流学生名单,并组织编班,各相关班主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升学”分流学生登记表》
3、学生处牵头,各专业系具体联系、甄别、落实实习企业,根据学生条件择优向企业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签定《实习协议》,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实习班班主任主要职责
1、鉴于我校实际情况,实习班班主任以管理实习学生为主,但是对于班级参加高复学生遇到如下情况时也要履行班主任职责:
1)家长联系学校,向实习班主任了解情况。
2)学校布置的任务涉及参加高复学生。
3)高复学生结束高考考试后,即由实习班主任管理。
2、实习班班主任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安排,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习班班主任要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前下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
4、实习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介绍实习注意事项,强调安全保护和实习纪律。
5、在实习过程中,对实习学生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实习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
6、严格管理学生,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向学校报告,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
7、按照学校的要求与实习单位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8、实习班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定期联系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9、实习班班主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校、系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