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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运动场地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一、凡进入各类体育场地者,应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运动鞋。

三、进入场地者自觉爱护场内的名类体育设施,严禁推拉、挪动体育设备,严禁在体育设备上晾晒衣物,严禁嬉戏打闹、依靠或冲撞四周国网。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啤酒瓶等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地。

五、严禁名类车辆进入,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六、场地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无课期间,本校教职员工可凭有效证件进场活动。

七、场地内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地面、墙壁,严禁在田径场地上挖、抓橡胶粒和石英砂,严禁故意掀翻塑胶跑道缝合接口处等,严禁用硬物、镜器等击打跑道。

八、学生上课、训练等需由体育教师带领入场,不得跨、钻、跳跃围栏 (门)进入场地。严禁在草坪、跑道上进行标枪、铁饼、铅球、杠铃、哑铃等活动,投掷必须在投掷区进行。跑步时沿逆时针方向跑进,

九、各系、各部门使用场地组织体育比赛,需提前一周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要求使用。

十、经批准的各类比赛、集会在使用桌凳时,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管理人员查看批准后方可入场。

请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