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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控烟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7  来源:

 为了做好学校控烟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达到无烟学校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级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等组织共同抓好控烟工作。

、学校教工不吸烟,并且做好学生的控烟教育宣传工作。

、学生进入学校不带烟、不吸烟。

、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校园内设置醒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校内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八、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九、接受上级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十、接受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