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二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各党支部、各部门工会小组:
近年来,我校广大妇女教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女性“四自”精神和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在推动我校改革与发展的征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先进妇女。为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主题活动中,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期间,表彰一批“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女性,具备下列条件的,均有参评“三八”红旗手的基本资格: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岗位工作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我校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成绩。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显著。
4、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拥有良好的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私奉献,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5、能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急党政所急、想教职工所想、解教职工之难方面成绩显著。
(二)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部门,主要领导为女性,女性成员占该部门人员总数的60%以上。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2、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3、围绕中心,履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4、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校有关领导和工会部门组成“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比和审查工作。
(二)评选名额
1、校“三八”红旗手评选名额为2人;
2、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名额为1个。
(三)评选登记表
1、校“三八“红旗手登记表(见附件一);
2、校“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中共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